伙食補足費
法律分析伙食補足費 :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是伙食補足費 :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副市級以及相當職務人員的住宿費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天50元調整到70元伙食補足費 ,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省由每人每天70元調整到90元。2.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伙食補足費 ,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40元調整到60元。3.局級以下人員住宿費由每人每天20元調整到40元伙食補足費 ,特殊地區由每人每天30元調整到50元。4.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收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二、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費開支標準:1.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務緊急的,市級單位經局級領導批準,區、縣級單位經區、縣級領導批準方可乘坐。2.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不再發放市內交通費。三、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 區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區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按一般區計發伙食補助費)。四、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及各單位召開的訂貨、配件、物資分配、產品驗收、鑒定、評比和小型調查研究會等,其會議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原則上應由主辦單位統一支報。如主辦單位無法報銷的,憑主辦單位開具的收據在包干范圍內據實報銷。有關會場租賃費、會議公雜費、材料費、空房費等均由召開會議的單位開支。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等交通工具參加會議的人員途中只發放伙食補助費,不再發給住宿費,凡乘坐飛機參加會議的人員不再發給任何途中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住院伙食補助費怎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 工傷 期間伙食補足費 ,為進行必要伙食補足費 的伙食消費伙食補足費 ,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發給的伙食補助費用伙食補足費 ,因該項費用的支出是治療工傷所必須的,也是 工傷事故 發生的后果之一。 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伙食補助發放兩個標準伙食補貼費有兩種準則,一種為省內的,按照30元/人•天,另一種為省外的,按照50元/人•天進行計量;
2021年伙食補助標準是:每人每天補助標準一般地區15元伙食補足費 ,特殊地區20元在本省境內出差每人每天補助10元。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伙食補足費 ,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標準為:一般地區4元伙食補足費 ,特殊地區6元。到農村工作,每人每天補助2.5元,向農民交伙食費不低于3元。
住院的伙食補助費標準非常樂意為您解答相關問題。住院 伙食補助費 伙食補足費 ,是指道路 交通事故發生后 ,受害人在醫院接受診療期間,需要進行伙食消費,而由相關責任人依據一定伙食補足費 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伙食補足費 的賠償。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根據上述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主要以交通事故發生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的出差伙食補助為標準。 所謂交通事故發生地,是指交通事故發生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院伙食費的賠償,以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為限,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有必要住院治療或者住院搶救,不論住院時間多長,均應當向其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其計算公式為伙食補足費 :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還可以得知,受害人的陪護人員的伙食費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在住院期間的必要護理人員,雖然可以取得護理費,但是護理費是比照誤工費支付的,不屬于伙食補助的項目。受害人在住院期間一般生活都不能完全自理,對其進行護理的親屬,在感情上倍受痛苦,在生活上也多有不便,應當予以必要的經濟補償。 因此,受害人由近親屬護理的,除按照規定可取得護理費,可以考慮向其支付一定的伙食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