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倒閉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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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昆山270家企業停產是什么原因?2017年已近年底太倉倒閉企業名單 ,江蘇省昆山市為了保證該市河流太倉倒閉企業名單 的國省考斷面的水質達到國家下達的年度考核要求,12月24日下達緊急通知,要求該市范圍內的270家企業全面停產。
12月25日下午,江蘇省蘇州市昆山開發區環監科一位工作人員證實了這一消息太倉倒閉企業名單 :通知已下發,正督促企業停產。
該通知上附有270家企業的名單。
該通知稱,近期,昆山市的自動監測數據顯示,該市的國省考斷面水質較差,達標形勢嚴峻,尤其是趙屯斷面(劣V類)、振東渡口斷面(劣V類)、千燈浦口斷面(劣V類)均無法達到省考要求。
為確保昆山市國省考斷面達到國家下達的2018年度考核要求,決定對吳淞江趙屯(石浦)等3個斷面所屬流域工業企業自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期間實施全面停產。到期視水質情況,決定是否延期。對吳淞江、太倉塘、千燈浦沿線閘門全部關閉,泵站禁止排水。
昆山高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周國華證實了通知的真實性,但表示,廠子并非全面停產,而只是要求產生廢水的工序減少排放。
多家企業證實收到停產通知
25日下午,昆山開發區、周市鎮的多家企業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證實,他們已收到全面停產的緊急通知,并按要求已經停產。
“有損失又能怎樣,必須按通知要求進行停產。”一位紡織企業的負責人說。
一家外資企業的負責人說,“我們也有收到這個請求。”該負責人說,此前接到過通知,要求減少廢水的排放量。該公司排放的廢水均已接入當地的污水處理廠。
“通知是真的,但廠子并非全面停產”
昆山高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周國華告訴澎湃新聞,“通知是真的,但廠子并非全面停產,而只是要求產生廢水的工序減少排放,比如清洗工序。如果是汽車裝配車間,不用停產的。”
通知明確要求全面停產,也就是說不能排放廢水。他的廠區里建有污水池,可以暫存廢水,但只能扛三天,三天后必須停產。 他說,廠里的污水此前都是對接到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才排放的。
國家下達的考核要求是趙屯斷面和千燈浦口斷面的水質都要達到IV類水質,目前昆山市的自動監測結果顯示,這些斷面的水質還不能穩定達標。
“六治”就是重點治理太湖水環境、生活垃圾、黑臭水體、畜禽養殖污染、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和環境隱患。
2017年1月25日,昆山市“263”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立,金健宏副市長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下設綜合工作組、“兩減”工作組、“六治”工作組(分“六治”工作一組、“六治”工作二組、“六治”工作三組)和“三提升”工作組。
前述環監科工作人員表示,2017年12月初,昆山市曾下達過類似的緊急通知,不過那時候只是限產限排,沒有這次嚴格。
材料顯示,截至12月3日,昆山市先后下達了關于吳淞江趙屯(石浦)等3個斷面穩定達標的“應急管控”、“強化管控”和“擴大管控范圍”的三個緊急通知。
太倉藝華繡品廠2014年倒閉至今工人工資和賠償沒給。找市,鎮兩級政府一直叫等,找勞動局說交法院了,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太倉倒閉企業名單 ,破產清算時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是第一清償對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太倉倒閉企業名單 ,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太倉倒閉企業名單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太倉倒閉企業名單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太倉倒閉企業名單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