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級傷殘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
1、免費參觀。可以免費進入博物館、旅游景點、景區等公共場所九級傷殘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 ,大型商業活動、體育比賽除外。 場所內政府定價、管理的纜車、游園車等費用減半九級傷殘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 ;2、出行免費。盲人、一級肢體殘疾的可免費乘坐室內公交車、地鐵、輪渡等交通工具(各地的政策略有差異)。公共停車場免收殘疾人停車費九級傷殘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 ;3、生活服務。家庭安裝的有線電視維護費,給與優惠, 安裝電話、水、燃氣只收取工本費;4、生活保障。城鄉貧困殘疾人家庭優先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在原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礎上,提高20的金額比例;5、醫療保障殘疾人在醫療機構就醫免收掛號費。特困殘疾人在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補貼。城鎮殘疾人參加醫療保險的,個人一年繳納60元,持第二代殘疾人證的兒童,每人每年繳納10元。對貧困殘疾人實施免費配置輔助器具;6、特殊教育。對接收義務教育的城鄉貧困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子女,免收教材費,并給予生活補貼。義務教育寄宿的貧困殘疾學生,可享受國家彩票公益助學金(每年200名),額度分別為200、500元和800元。應屆考入二本以上院校的殘疾學生,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助學基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一條 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采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九級傷殘證能享受什么待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九級傷殘九級傷殘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 的九級傷殘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 ,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九級傷殘為9個月九級傷殘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 的本人工資,比如職工月工資三千元,那么賠償標準為二萬七千元。: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九級傷殘的職工享受哪些待遇呢九級傷殘九級傷殘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 的職工具體享受的待遇如下九級傷殘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 :
1、九級傷殘的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九級傷殘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九級傷殘的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九級殘疾人可以享受什么優惠政策《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九級傷殘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九級傷殘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 的九級傷殘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 ,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九級傷殘
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