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能得雙份
侵權賠償和工傷可以獲得雙份賠償。但先申請人身侵權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能得雙份 ,已經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重復性項目,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不需要再次賠償;先申請工傷賠償的,還可以享受侵權損害賠償的重復性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損害賠償能得雙份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工傷和人身損害賠償能雙賠嗎工傷和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同時主張人身損害賠償能得雙份 ,得到雙份賠償。
例如:廣東省中山市中級法院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能得雙份 的參考意見
【第三人致害的雙重賠償】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構成工傷的,有權同時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人身侵權賠償,用人單位和第三人均應當依法承擔各自所負賠償責任。對用人單位和第三人以勞動者已從其中一方先行獲得賠償為由主張免除或者減輕另一方賠償責任的,不予支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傷待遇后向第三人主張追償權的,不予支持。
既是工傷又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能獲得雙重賠償?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人身損害賠償能得雙份 ,如果同時構成工傷人身損害賠償能得雙份 ,并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人身損害賠償能得雙份 ,可以同時獲得“雙倍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能得雙份 ,即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賠償與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如果單位職員發生交通事故,而且被認定為工傷的話,職工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獲得工傷賠償,例如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若是有因工傷致殘,還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輔助器具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若是因工傷致死可獲賠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工傷賠償項目中有些部分是與交通事故賠償項目重疊的,對此,小編想提醒大家,在一起車禍事故當中,若是涉及到工傷法律關系和交通事故侵權關系時,是存在雙重賠償的。受害人作為單位職員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主張工傷賠償,同時還可以作為交通事故侵權受害人,向肇事司機主張侵權賠償。但是在一些賠償項目上,作為事故受害人是不能兩邊都獲得賠償的。
例如工傷待遇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與交通事故的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是可以同時獲賠的人身損害賠償能得雙份 ;而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員在停工留薪期間發生的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不能獲得雙重賠償,要按照受害人實際發生的受損費用獲得一份賠償。
交通事故理賠和工傷理賠能雙份嗎?交通事故賠償與事業工傷理論上是可以索要雙份賠償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能得雙份 ,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并負次要責任,應認定為工傷。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取得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的雙重賠償,但司法實踐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僅是一種法律上的可能性。
在司法實務中,對于當交通事故與工傷事故發生競合時,應如何適用法律,成為一個爭議點。在法理界和司法實務界中,主要存在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人身損害賠償能得雙份 :
一種是采取“雙重賠償”的機制,受傷職工不僅可獲得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同時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即通俗所說的“雙賠”。主要理由是交通事故造成工傷后,工傷補償與侵權賠償雖是由同一行為發生,但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法律基礎不同,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也是不同的。
另一種是采取“差額補償”機制。因交通事故導致勞動者遭受工傷的,勞動者可以向侵權人請求侵權損害賠償,也可以向工傷保險機構或用人單位請求工傷保險賠償,勞動者在獲得其中一種賠償后,還可以就其與另一種賠償之間的差額另行主張。工傷保險機構或用人單位先行給付工傷保險賠償后,在給付金額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代位求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人身損害賠償能得雙份 他情形。
職工本人在這種情況中可以計算一下按照交通事故索賠的話,一共能索賠多少錢,順便再計算一下工傷待遇的賠償標準,兩者之間存在著差額的部分,根據當時的情況可以向社保機構索賠,也可以向肇事者索賠,但不是所有的待遇都支持雙倍賠償。
請問人損賠償和商業保險賠償可以同時獲得嗎?人損賠償和商業保險賠償能否同時獲得要看損失賠償的性質人身損害賠償能得雙份 ,有的可以同時獲賠(如身故/殘疾),有的人損賠償和商業保險不可以同時獲得賠償(如醫療報銷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人身損害賠償能得雙份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具體標準如下:
1、 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6、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7、營養費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8、殘疾賠償金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喪葬費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11、死亡賠償金
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12、生活費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13、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和投保人簽署的合同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即意外發生后,保險公司對于發生的保險事故,如身故或殘疾,按照合同規定的保額和范圍進行賠付,不影響其他賠付,可以同時獲得賠償;對于發生的醫療費用等,因屬于實報實銷的補償性質,需要提供原始發票等信息,不能重復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