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的時間規定
一、鑒定時間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鑒定的時間規定 ,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鑒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鑒定的時間規定 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鑒定流程
第一、認定企業勞動者工傷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工傷鑒定的時間規定 的證明材料。主要指勞動合同、工資報酬的領取證明、工友的書面證明等(合同通知書復印件);
3、初次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診斷證明要注明診斷時間、受傷程度、受傷部位(帶上復印件);
4、因交通事故受傷的,提供公安交通部門的責任裁定書及有關證明;
5、搶險、救災受傷的,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如民政部門、公安部門的證明;
6、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供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
7、因公外出受到傷害的,提供公安部門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8、造成死亡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和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9、提供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部門出具的工商信息材料。信息要載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經營狀況和聯系電話;
10、親屬來申報工傷的要提供親屬證明身份證,用人單位、工會組織申報的要有介紹信;
11、填寫個人信息表;
12、認定個人二寸照片一張(辦證用)。
13、受傷人員身份證復印件(a4)
14、單位繳納工傷證明材料(當月月報)
第二、辦理時間、部門:
每月10日前,上午辦理,區勞動局院內工傷認定辦公室
第三、審定:
工傷認定部門依據上述文件規定收到工傷申請15日審查受理并告知申請人材料不齊者30日內補齊材料,補齊材料后60天內做出認定結論;認定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職工或直系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經辦總時限:60個工作日
設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375號令)
《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40號令)
第四、工傷待遇核準(社保中心工傷支付柜臺)
1、《工傷證》(須復印件)
2、《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須復印件)
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到社保領固定表格)
4、本人受傷或死亡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證明(到社保領固定表格)
5、被供養人屬于孤寡老人、孤兒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
6、被供養人屬于養父母、養子女的公證書
7、被供養人戶口簿、身份證,在校學生的學校證明
8、被供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交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9、參統人員花名冊或工傷增減表、月報表。
10、工傷登記表
11、死亡證明復印件
12、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13、供養關系證明及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
14、交通事故及涉及第三方賠償的,要出示相關部門結案證明及相關證明。
工傷鑒定時間是如何規定的工傷鑒定時間一般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鑒定的時間規定 ,由用人單位向相關工傷鑒定的時間規定 的部門進行申請,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工傷鑒定的時間規定 的,職工可以在一年內進行申請工傷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鑒定的時間規定 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工傷鑒定時間工傷鑒定時間一般是15天到60天。60天或者15天。一般情況下工傷鑒定的時間規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需要從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那天起60日內工傷鑒定的時間規定 ,作出工傷認定工傷鑒定的時間規定 的決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需要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傷鑒定的時間規定 ;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