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
員工意外死亡的賠償標準為喪葬補助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上年度計劃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受撫養親屬的養老金標準為:配偶40%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其他親屬30%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孤兒或孤兒10%。但是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經批準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總額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的工資。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補助金:喪葬補助為統籌區職工上一年度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鑒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鑒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教職工因公死亡以及非因公死亡喪葬費的補助標準一、喪葬補助費。按職工死亡當月所在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放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離退休(退職)人員喪葬補助費將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的人均養老金標準發放。
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所在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準發給;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其生前最后1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發放。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單位對其供養直系親屬從職工死亡次月起按月給付生活補助費: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準上另加20元。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我國法律沒有關于獲得交通事故賠償時可免除單位應給予的非因公死亡待遇的規定,所以孔某家屬可在要求交通事故賠償的同時,要求孔某所在單位給予孔某非因公死亡的相應待遇。
意外死亡賠償標準喪葬費是受害人死亡后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賠償義務人需要賠償給死亡人親屬用以料理安葬死亡人后事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的費用。該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法律采取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了確定化的具體標準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統一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6個月,其總和便是喪葬費總額,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因此,不管實際辦理喪葬事宜花費是多是少,也不管受害人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對于喪葬費的賠償標準上是沒有任何差異的,都按照同一標準予以確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喪葬費的支付主體不是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的,而是其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他第三人支付的,則請求權主體就是支付該費用的第三人了,該第三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該費用,但侵權人已經支該費用的除外。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教師去世后家屬補助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適用于老教師)第三十七條規定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
1、喪葬補助金為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 40%,其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 48個月至 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公死亡的保險待遇(適用于新教師):因工死亡待遇:
1、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按50%發給,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為止;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2、發給其供養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金。
擴展資料
權利處理
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養對象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及民事賠償的,若賠償標準高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的,企業不再支付相應待遇;若賠償標準低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的,企業予以補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遺屬補助
員工意外死亡單位補償標準法律分析:非因工死亡人員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的待遇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包括兩項: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具體數額可以根據以下規定及當地地區的規定來計算。如果不是因公死亡,只有社保發放喪葬補助金教職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費用。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