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反訴。根據民事訴訟法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案件向法院起訴后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有權提起反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人身損害賠償能否提起反訴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反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當原告受到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時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可以依法起訴。在訴訟過程中,被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可以承認或者反駁,并有權對另一個標的提起反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人身損害賠償判決后還可以追加賠償嗎人身損害賠償判決后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可再起訴追加賠償。
因他人侵害人身造成的損失,在經法院判決賠償后,受害者如果發現有另外的損失、或后期又產生了醫療費用等損失的,仍可以再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第一次判決內容之外的損失。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已簽和解協議能不能再起訴第一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當事人簽訂的人身損害賠償和解協議的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的基本理論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認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否有效關鍵取決于三點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二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法律行為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如果不存在以上三種情況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應當認定該法律行為有效。具體到本案,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原、被告在綜治辦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下達成了一致的和解協議,雙方純屬自愿,不存在壓迫和欺詐等情形,不違背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應合法有效,故從民事合同的構成要件分析,原、被告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沒特殊理由及情形不得隨意反悔并誠信履行各自義務。
第二,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因重大誤解或者在訂立合同時存在顯失公平情形時,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具體到本案中,原告在未做傷殘鑒定的情況下與被告達成了和解協議,同時原告的傷殘等級為九級傷殘,如果不允許原告通過法律救濟途徑維護自身應得的巨額損失的話,將明顯置其于不利的地位,原、被告權利義務、經濟利益也明顯不對等,故對這種明顯顯失公平的和解協議,法律應該給地位處于弱勢的當事人以救濟途徑,也即行使撤銷權。法律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應予撤銷,不僅是公平原則的具體體現,而且切實保障了公平原則的實現。
第三,法律雖然規定了因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行使撤銷權,但在程序上享有撤銷權一方當事人并不能直接起訴要求對方賠償因顯失公平所帶來的自身損失,他必須向法院行使撤銷權之訴。也就是說,本案的原告雖然享有撤銷權,但其并不能直接起訴要求對方承擔殘疾賠償金等相應的損失,而應以顯失公平為由向法院行使撤銷權之訴。
在人身損害賠償中第一次沒有提起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在以后的訴訟中還能再提起么可以的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一種途徑是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在最后的賠償事宜中,追加賠償,另一種途徑就是另行起訴。
人身損害賠償二次開庭可以寫變更訴讀送請求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二次開庭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原告不能變更訴訟請求。
因為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變更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必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二次開庭,辯論已經終結,二次開庭只是補充證據的舉證和質證,所以不能變更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能否起訴第二次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