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上面的平臺漏水算誰的
于漏水商鋪上面的平臺漏水算誰的 的原因不同商鋪上面的平臺漏水算誰的 ,責任人也不一樣。若是因為裝修時防水沒有處理好,導致漏水到樓下,這種情況下一般是由業主承擔責任,不過事后可以追究裝修人的責任。但要是因為開發商交付的裝修房防水出現質量問題,此時就應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由于漏水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樓上裝修時防水處理不合格,二是開發商交付的裝修房防水出現質量問題,當樓上是毛坯房自行裝修的情況時,應當首先告知樓上鄰居,以友好協商的態度要求樓上盡快處理,若鄰居不配合,可以聯系物業管理公司,由其負責與樓上業主溝通處理,若是開發商交付的裝修房出現漏水,應當告知樓上,并立即聯系物業管理公司,由物業出面讓開發商按照質保協議進行維修。若已經過了質保期,應當讓物業責令樓上業主自行維修。房屋修繕的責任規定由房東負責的,扣除當事人應該承擔的責任外,其他損失由房東負責賠償。如房屋修繕的責任規定由承租人負責的,房東不需要賠償。如經鑒定,漏水因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引起,在保修期內,受損害業主可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漏水進行維修,并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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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屬于物管公司負責,
平臺屬于小區公共空間,
漏水出現商鋪上面的平臺漏水算誰的 的賠償由物管公司承擔。
商鋪樓上漏水貨物損失該誰賠屬于房屋結構問題商鋪上面的平臺漏水算誰的 ,房東沒有及時采取修復措施的商鋪上面的平臺漏水算誰的 ,房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過樓盤保修期,出現漏水時應由開發商維修,可以要求其進行相應的賠償,賠償的金額為損失的金額,同時受害方還可以請求對方停止侵害,即要求對方盡快修復,防止繼續漏水。如果已過了保修期,且是在非人為損壞的情況下造成滲漏,由所有業主共同承擔維修費。如果是住戶裝修或使用不當等造成漏水,維修費用由該住戶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租的門面漏水該誰負責這個應該先找房東,畢竟房子是人家的,你租用,房子出現問題,商鋪上面的平臺漏水算誰的 他應積極解決然后找物業,他們有責任賠償30%損失(具體賠多少不清楚,最多不到50%),我這業主被水泡商鋪上面的平臺漏水算誰的 了,物業是賠償了50%,免交1年物業費。
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行為。租賃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節稅商鋪上面的平臺漏水算誰的 ;降低交易成本商鋪上面的平臺漏水算誰的 ;減少不確定性。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中國的租賃歷史悠久,起源可追溯到原始社會(約4000多年前)。當時產品的剩余產生了產品的交換,而在很多場合下人們需要頻繁交換閑置物品,用后再歸還,而不必讓渡該物品與對方。這種僅僅涉及物品使用權的交換,是最原始形態的租賃。在中國歷史上,文獻記載的租賃可追溯到西周時期。《衛鼎(甲)銘》記載,邦君厲把周王賜給他的五田,出租了四田。這是把土地出租的例子。據歷史學家們考證,涉及租賃叛亂的訴訟,在西周中期以后已不少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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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漏水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法律分析商鋪上面的平臺漏水算誰的 :如果不是承租方人為造成漏水商鋪上面的平臺漏水算誰的 ,應該由出租方負責。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第九百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并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