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遷,退租時房東獅子大開口索要百萬費用!
疫情下,有很多企業的生存都非常艱難,甚至有的企業不得不面臨搬遷甚至破產的境地。本案當事人Y公司也因為疫情下經營困難,難以支撐高額的房租遭遇了辦公室搬遷,公司瀕臨倒閉,但是更不幸的是Y公司在辦公室退租時房東T公司“獅子大開口”提出高達百萬的賠償金額,百萬賠償到底該不該賠?有何依據?下面就讓我們走進這個真實案例。
01 案情簡介
因疫情業務嚴重影響,Y公司實在不能承受高額的辦公室費用,經過一次又一次的公司內部會議后決定更換辦公室。2021年10月29日,Y公司通過書面形式向T公司發送了《退租申請書》,申請書中提出2021年12月1日正式搬離辦公室。不料,收到《退租申請書》的T公司沒到12月1日即上門要求Y公司搬離辦公室,強行清退Y公司的所有財產,并將帶有Y公司名稱裝飾的辦公室招租照片放置網上進行招租。對T公司暴力清退的行為Y公司嚴重不滿,并當場報警。T公司除了暴力清退也沒有就此罷休,而是一紙訴狀將Y公司訴至法院,要求Y公司向T公司支付違約金、房租等各種費用100余萬元。
退租被要求支付高達百萬元的費用合理嗎?
T公司提起的訴求有三項:
解除雙方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Y公司支付免租期的租金30萬元。
Y公司支付違約金10萬左右。
Y公司當事人支付對方中介費64萬元。
Y公司無奈之下找到本公司剛聘請的法律顧問單位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所的律師立刻介入到此案件。由于之前
Y公司沒有法律顧問幫助其審查合同,在審查租賃合同時,律師發現合同內容很多地方暗藏陷阱,導致Y公司陷入不利境地。
企業法律顧問服務詳情,
可點擊下方鏈接,
北京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服務!
天用律師仔仔細細地將合同全部審查了一遍,仔細琢磨每一個條款想方設法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鑒于2、3項款項是全部在合同中已明確的并沒有太多爭取空間,但是針對第4項,高達64萬的中介費天用律師完全不認可,針對這一項,辦案律師抓住了兩個點。
首先,中介費本身就是對方正常生產經營應當花費項。無論當事人是否租賃對方的房屋,都不會導致對方不付這筆錢。其次,對方向法院提交的所有合同和票據中都沒有出現當事人的名字。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如果對方認為中介費不應該承擔,應當找到簽訂中介服務合同的另一方第三人。與本案無關,建議另訴。對方的代理人在庭審中也表示,中介費屬于必要損失。針對這一點,辦案律師表示,首先,合同中規定的必要損失是一個兜底條款,其涵蓋的范疇應該與前述相當,例如房屋主體受到了損害,消防設備受到了損害。由此看來,中介費用就顯得如此之突兀。法官在庭審的時候,希望當事人承擔在租賃期間的中介費,跟案律師在捕捉到法官的這個想法后,庭后立即補充了一份千余字的答辯意見,讓法官徹底打消了這個想法。
最終在天用律師的不懈爭取下法官駁回了64萬的中介費請求,我方當事人Y公司僅需要支付對方40萬元費用即可。
判決結果出乎Y公司的意料,驚喜之余不免開始感嘆,應該早日聘請法律顧問,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任何一個合同、協議都存在風險,沒有專業的律師把關很容易造成不可預測的風險。
案例來源: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