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受傷什么時候索賠
公交車事故導致乘客受傷公交車上受傷什么時候索賠 的公交車上受傷什么時候索賠 ,可以向公交公司要求理賠。因為乘客與公交公司之間是客運服務合同關系,公交公司應當為乘客的案情負責。司機是執行公交公司的職務行為,司機的職務行為產生的后果應由公交公司承擔。公交公司應賠償乘客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公交車上受傷什么時候索賠 ;造成殘疾的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器具輔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一系列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坐公交車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怎么索要賠償?可以到公交公司索要賠償公交車上受傷什么時候索賠 ,乘客上車后一般都有保險公交車上受傷什么時候索賠 ,通過公交公司由保險公司理賠。如果公交車上受傷什么時候索賠 你不能得到理賠,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索賠。
在乘坐公交車時受傷,怎么索賠?乘客在公交車上摔傷后公交車上受傷什么時候索賠 ,首先要做的就是報警,等交警過來確認交通事故發生經過,受傷乘客需拿到事故認定書或者類似的事實證明,否則,索賠便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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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保管好住院的單據等相關的發票和憑證,如果受傷很嚴重,除公交車上受傷什么時候索賠 了神經受傷,都應在3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去司法鑒定部門做傷殘鑒定。只有做公交車上受傷什么時候索賠 了傷殘鑒定,才能拿到《消保法》所規定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和殘疾賠償金。需要注意的是,此類案件是有起訴有效期的,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話,為出院或者傷殘鑒定后一年。而按照《消保法》則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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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和公交公司之間形成客運運輸合同法律關系,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有義務將市民及時、安全地送至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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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司機系職務行為,因此乘客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擔侵犯其生命健康權之侵權責任。若司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則司機和公交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公交車上受傷什么時候索賠 ;若無,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由公交公司承擔責任。除侵權之外,亦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擔未將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之合同違約責任。
在這個公交出行的年代,公交禮儀是很重要的。
候車時的文明禮儀
候車時要在站臺或指定地點等候車輛,不要站在車道上候車。
排隊候車,按先后順序上車,不要擁擠。
上、下車的文明禮儀
等車輛停穩后,依序上下車,不要爭先恐后。
遇太擁擠的車輛,不要上車,如強行攀立車門,容易發生危險。
上下車時,先下后上,不要爭搶公交車上受傷什么時候索賠 ;由前門上車,后門下車。
上下車要禮讓,不亂跑,不亂跳。
扶助老弱婦孺、殘障者先上車。
下車后,不要從車前或車后穿越道路,等車開走后,才可通過。
車內文明禮儀
上車后盡量往里走,不要站在車門口。
乘客乘車應文明禮貌,主動給老、弱、病、殘、孕及抱嬰者讓座。
上車后應當注意乘車安全和妥善保管好所帶財物,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
乘客應遵守公共道德,不要在車輛內嬉戲、大聲喧嘩,車廂內禁止吸煙,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不得兜售商品和散發廣告。
在車廂內不要和司機閑談及妨礙駕駛員正常操作。
不要為同伴預占座位。
在公交車上摔傷怎么理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公交車上受傷什么時候索賠 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拓展資料】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交車上受傷什么時候索賠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公交車上受傷什么時候索賠 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公交車上受傷什么時候索賠 ;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三、為,根據原審訴訟中提出的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其選擇的請求權基礎為侵權法律關系而非合同法律關系,故原審法院確定的城市交通運輸合同案由不當,應予糾正。公交公司作為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提供者,有義務保障乘車人員在乘車期間的人身安全,而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姚和民摔倒受傷,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同時,由于公交車輛設置的座位有限,又未設置安全帶等設施,這就要求乘車人員在車輛運行過程中,始終坐穩扶好。姚和民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預見到乘車期間可能發生的危險,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選擇座位,而其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對損害后果的發生亦有一定過錯。原審法院依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及原因力比例確定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并無不當,雙方關于對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理由均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