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民事賠償項目包括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同時請求進行人身損害傷殘鑒定,賠償額以人身損害傷殘鑒定結論為準。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他合理費用。
民事訴訟賠償項目是怎么規定的?一、民事 訴訟 賠償標準 民事訴訟賠償的項目包括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 醫療費 、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護理費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 喪葬費 、死亡補償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 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 傷殘等級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 撫養 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二)財產直接損失:依情況而定。 二、民事賠償 民事賠償是由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侵權引起的 民事責任 。民事賠償責任主體、責任性質、適用的賠償原則、標準和程序與國家法律賠償制度中的 國家賠償 不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民事主體身份實施的 侵權行為 屬于民事侵權,由此產生的責任是民事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本文通過對民事訴訟賠償的項的十二中賠償標準進行說明,根據不同的項目具有不同的賠償費用。另外說明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了民事賠償是根據責任主體、性質、所處的標準和國家賠償不同進行依次說明。如果對此仍然存在疑問,可以咨詢法律人士。
我國民事訴訟行政訴訟賠償的范圍包括哪些(一)違法拘捕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違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違法掠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暴打等暴力做法或者唆使他人以暴打等暴力做法導致公民身體傷害或者喪命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導致公民身體傷害或者喪命的;
(五)導致公民身體傷害或者喪命的其他違法做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受害人有獲到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金、注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背國家限定征收財物、攤派花費的;
(四)導致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