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車輛損失和車輛維修費用
1、如果是保險公司評估評估車輛損失和車輛維修費用 ,是不收費的。
2、如果是您自己找評估公司收費,一般起步在500元以上,每超過1萬元,超出部分有比例收費。
2、事故車怎樣評估評估車輛損失和車輛維修費用 ?收費標準是什么?
事故車就是非自然損耗造成車輛傷損,導致機械性能、經濟價值下降的事故為事故車。更多地了解可以去這個去網站看看,這是個專業的保險公估公司,有很多相關產品和資料介紹。
3、派出所評估事故車輛修理費用收費嗎
派出所不是評估機構,派出所無權評估。
評估事故車損失價值、修理費等要到專業的鑒定機構去評估。
鑒定是要收費的。
4、車輛事故鑒定費用多少
不要錢,一般是由保險公司的主管理賠的理賠員來堅定車子的受損情況,根據受損情況和修理廠做出修理價格
5、事故車輛評估費用誰出
一般來我們晶實誠信做鑒定都是誰提出來的要做鑒定,誰先出事故車輛評估費。如果到打官司,誰輸誰就付這部分費用了。
6、交通事故車輛鑒定費
各個省的收費都有所不同的。
這是湖北的•給你參考參考發布部門: 湖北省物價局
發布文號: 鄂價費字[2001]28號各市、州、縣物價局:根據《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涉案物品價格鑒證有關問題的復函》(計價格(1998)847號)和《湖北省涉案物品價格評估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54號令)有關規定,價格認證機構開展了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價格鑒定業務,為保證這項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現暫定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價格鑒定收費標準如下:
一、各地價格鑒證機構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委托,對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進行價格鑒定時,可按評估價值的相應比例收費,具體收費標準為:
(一)評估鑒定價值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評估車輛損失和車輛維修費用 ;5%;
(二)評估鑒定價值10000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4%;
(三)評估鑒定價值30000至60000元(含60000元)的:3%;
(四)評估鑒定價值60000元以上的:2%。
按評估鑒定價值分檔累進辦法計收費用。每輛車損價格鑒定收費起點為50元,最高不超過5000元。
二、待國家計委對車輛損失價格鑒定收費作出統一規定時,由省物價局按國家規定另行通知執行。
三、以上暫行收費標準自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起執行。
7、事故車輛鑒定費誰出
1、有關,“車輛技術鑒定費用”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84條規定,“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鑒定的除外”,據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技術鑒定費用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與事故車輛的車主無關。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5條的規定,即“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相關鑒定檢測費用也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
2、有關“車輛保管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6條的規定,即“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即扣車后發生的車輛保管費用也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不需要車主承擔此部分費用。
3、有關扣車時間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4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5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交通事故在發生后,當事人通常都會對自己所受到的損害進行鑒定,了解“車輛技術鑒定費用”、“車輛保管費用”以及扣車時間能夠幫助當事人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被蒙蔽,盡量減少“冤枉錢”的出現。
相關法規
第一、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此可知,訴訟費用并不包括鑒定費用,也就是說鑒定費不應直接依據該《辦法》判決鑒定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二、《辦法》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此條款并沒有實際說明鑒定費最終應由誰來承擔。但如果由申請人承擔,則有顯失公平的嫌疑。因為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原因,雙方對相關問題有爭議,才導致進入訴訟程序,產生鑒定費等相關費用。
第三、《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因此,鑒定費用應作為債務人違約所帶來的一種損害來對待,由當事人提出訴訟請求后,法院才能以判決方式進行解決,而不是直接依據《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來判決。
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可以進行鑒定嗎
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可以進行鑒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車輛損失鑒定應該按照下面步驟辦理: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作出。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了,事故車在需要鑒定的時候,一般就是通過法律在劃分責任了,所以這時候的鑒定費用一般都是由公安機關出或者是相關的行政機關,如果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
8、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汽車需拆檢評估,需物價局評估,費用應誰出
誰主來張的就誰出,該費用損失可以自要求被告賠償。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9、交通事故車物損失評估費怎么算
交通事故車物損失評估費的計算:
1、車輛被撞后,經過修理,大都會產生貶值損失。但貶值損失的大小,與車輛的購買年限、使用情況、車輛自身價值、車輛損壞程度等因素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可以主張車輛貶值損失的是剛出場的全新車輛、購買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車輛、以及損壞嚴重的車輛。
2、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是指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的,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折價進行賠償。
10、交通事故車輛鑒定費?
1、有關,“車輛技術鑒定費用”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84條規定,“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鑒定的除外”,據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技術鑒定費用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與事故車輛的車主無關。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5條的規定,即“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相關鑒定檢測費用也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
2、有關“車輛保管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6條的規定,即“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即扣車后發生的車輛保管費用也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不需要車主承擔此部分費用。
3、有關扣車時間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4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5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交通事故在發生后,當事人通常都會對自己所受到的損害進行鑒定,了解“車輛技術鑒定費用”、“車輛保管費用”以及扣車時間能夠幫助當事人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被蒙蔽,盡量減少“冤枉錢”的出現。
相關法規
第一、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此可知,訴訟費用并不包括鑒定費用,也就是說鑒定費不應直接依據該《辦法》判決鑒定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二、《辦法》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此條款并沒有實際說明鑒定費最終應由誰來承擔。但如果由申請人承擔,則有顯失公平的嫌疑。因為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原因,雙方對相關問題有爭議,才導致進入訴訟程序,產生鑒定費等相關費用。
第三、《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因此,鑒定費用應作為債務人違約所帶來的一種損害來對待,由當事人提出訴訟請求后,法院才能以判決方式進行解決,而不是直接依據《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來判決。
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可以進行鑒定嗎
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可以進行鑒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車輛損失鑒定應該按照下面步驟辦理: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作出。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了,事故車在需要鑒定的時候,一般就是通過法律在劃分責任了,所以這時候的鑒定費用一般都是由公安機關出或者是相關的行政機關,如果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
交通事故中如何評估損失 車輛停運損失費如何計算首先評估車輛損失和車輛維修費用 ,如何評估交通事故評估車輛損失和車輛維修費用 的損失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四款規定:“有資質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這一規定明確了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評估”是當事人的權利,是“當事人自己選擇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有“向當事人介紹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的義務。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副本移交給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檢驗鑒定結論副本后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指定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和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復驗鑒定。一方當事人完成財產損失評估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評估結果后二日內將評估結論副本移交給其他當事人。其他當事人對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結論副本后三日內重新評估。
事故車輛按其他規定放行時,不考慮完成財產損失評估。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申請復檢、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復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章第四節對財產損失評估時限沒有明確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進行專業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
二、車輛停運費用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權要求事故責任人賠償車輛停駛造成的損失。事故車主無法賠付后,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根據賠償直接財產損失的規定,這種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的實際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相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發布的《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受損車輛損失的批復》,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在受損車輛修復過程中要求賠償受損車輛損失的,由交通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按照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的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計算。實際收入應是正常業務收入扣除可變成本后的余額,未扣除稅款。
成本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非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 商 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也就是說:日凈收入=日營業額-日成本-日變動成本。直接停電導致日營業額和日可變成本為零,但不會照常支付原來的日營業額,因此在計算停電損失時應考慮非成本。
車輛被撞后,對方需要賠償折舊損失嗎?車輛被撞后的折舊損失有救濟渠道。受損車主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折舊費,現在這樣的案件越來越多。 北京 曾有過一些支持車輛折舊費的案例。如果車主向法院索要貶值費,可以要求法院委托專業的價格認證部門對汽車的貶值費進行鑒定,要求法院對汽車的損失進行認定,并賠償經濟損失。
對于折舊費,事故車主無法賠付后,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目前保險公司的各險種中,不包括車輛減值損失風險。保險的基本原則是賠償,保障車輛的合理修理和正常使用,而不是賠償車輛發生的一切損失。折舊損失應該屬于保險公司的責任免除部分。
@2019
交通事故車損折損找什么單位評估交通事故車損折損需要找物價部門評估評估車輛損失和車輛維修費用 ,要注意的是,評估車輛損失和車輛維修費用 我國交通事故中的車輛折舊費目前無法主張賠償。
一般情況下,在機動車損失保險糾紛案件中,被保險人通常以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所出具的“價格評估報告”為依據,主張車輛損失數額。如果保險合同中并未對“車損計算方式”作出約定話,除非保險公司對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評估報告提出異議并申請重新評估,否則法院會對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對車損所作的評估價格予以采信。有些案件中,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出具了評估報告,保險公司也依法對車輛損失進行了損失認定,在司法實務中,法院也通常以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評估報告為依據認定車輛損失。
交通事故車損怎么索賠?
1.當事人需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如實描述事故發生經過,并在交警大隊事故組辦案民警處領取《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證委托書》評估車輛損失和車輛維修費用 ;
2.《委托書》填寫完畢后,到指定停車場找物價部門驗損,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依據《委托書》對事故車輛進行現場勘驗;
3.需拆驗的車輛,車主自行找專業維修人員,在指定停車場現場拆解后驗損,期間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及當事人必須在現場,否則行為無效;
物價部門根據事發當日各種零件價格及工時費用等,出具《價格鑒證報告》。對價格鑒證報告有異議的可在三日內重新鑒定或找上一級物價部門鑒定,但損壞車輛及物品不能修復,否則不予受理。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3.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4.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車損賠償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 車損 賠償標準 是什么? 交通事故時長發生,尤其是在法院的受訴案件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尤其是交通事故中最容易損傷的就是車輛。許多幸存下來的人非常痛惜自己的愛車報廢。有的車友就會想要相應的賠償。而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受損失的車主,可以請求車損賠償。那么車損賠償的標準又是什么呢?因為要結合不同的情形,所以要分具體情況而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評估車輛損失和車輛維修費用 :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 證據 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考慮的應當是財產損失評估車輛損失和車輛維修費用 :比如說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這是第一種情況又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這是第二種情況,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停運損失的,受害人應當提供其在使用該車輛時的合法營運狀況及收入的證明。這是受害人應該證明的直接證據。那么對于間接損失,人民法院經審查后發現是合理,符合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支持。 第二個問題就是說保險人出具的定損單與受害人的實際投保的被損車輛實際維修發票數額不同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應該要在法官的主持下進一步舉證,同時根據證據進一步證明各自主張并作出合理解釋。如果侵權的一方和受損的一方都沒有充分證據且數額相差未超過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徑行酌定維修費用,這種情況下法官可以說是發揮的法官的自由裁判權;如果是數額相差較大的,在法官的主持下人民法院應當就實際維修費用的合理性進行 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可以進一步明確該維修費用的真實性;如果是實際維修費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定損單,定損單是有關機構的認定來確定維修費用。 無論怎樣一般來說機動車的維修費用的確定,都是依據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這是受損人證明自已受到實際損失所應當受到多少賠償的重要依據。受損人如果主張依據維修發票賠償維修費用的,不僅僅需要證明其所主張維修費用的三個性質,即證據所必須要的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最后一點,在前述情況都不成立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一般以民事 訴訟 的優勢證據規則,以自由裁判權來確定機動車維修費用。 在審理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中,會比財產權有更多的爭議,因為除審理涉案的 交通事故責任 強制險及交通事故 第三者責任險 爭議外,還應當考慮其他方面。比如說有關的車上人員責任險,又比如說車輛損失險,再加上意外傷害險等 保險合同 爭議,都是比較復雜的關系,但是這類關系一般來說是不得納入案件審理范圍的。 第三個重要點就是車輛維修損失的認定:車輛貶值損失問題。 如果涉及到像交通事故中車輛受損的情況法院在具體的裁判處理中,往往會有不同。比如說有的法院會認為評估車輛損失和車輛維修費用 你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而導致訴訟請求被駁回。而有的法院卻以評估機構的結果而直接支持受害的訴訟請求。所以實踐中要分具體的情況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