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法律分析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目前武漢退休人員喪葬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離休人員喪葬補助金為5000元。喪葬補助費標準: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按死亡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死者死亡時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的,計發一次性救濟金15個月。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為死者生前最后一個月工資或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人員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因工死亡,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法律依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
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第二條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三條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離休干部喪葬費2021年最新標準?1.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發給。
2、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發給。
3、遺屬生活補助費
從2007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準調整為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準上另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準確定后,除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我省統一調整標準外,不因遺屬本人居住地變動而改變。喪葬費的金額,各個地區的標準也不一樣,而如果喪葬費過高可能是撫恤金。比如福建省的喪葬補助金標準是企業退休按職工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兩倍發給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湖南省退休人員的標準是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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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的標準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發給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
2、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人員。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90歲離休干部喪葬費拿多少【法律分析】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離休干部喪葬費和撫恤金的領取需要的手續和證件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
(一)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休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準為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從2005年7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準,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
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其按規定享受的1-2個月生活補貼的月平均數,也一并作為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數。
(三)企業、單位或死亡人員遺屬辦理申請領取一次性撫恤金手續時,因病死亡的,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通知單(或死亡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證(當地政府未規定火化的除外,下同);非因工死亡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遭受意外傷害的證明和醫療機構死亡通知單(或死亡地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上述證明材料和死亡人員身份證支付一次性撫恤金,并將證明材料復印件存檔
(四)企業離休人員、退休人員、退職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由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后,原單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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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干部喪葬費標準根據《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有關問題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的通知》規定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自2011年8月1日起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法律依據:
《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文件財政部民發(2011)192號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第二條 對離休干部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的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干部)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規定如下: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后,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對于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一些。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準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3)補助對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離休干部喪葬費幾十萬 他親屬:
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上述補助對象參加勞動或農業生產所得的報酬,應作為本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時,要把這部分收入考慮在內l.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數額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費以后,所余部分應作為遺屬生活費,不足時,再給予補助??鄢龢藴?,由各地區根據本地區一般工作人員的生活水平確定。
(6)遺屬在享受定期補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難,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還可酌情給予臨時補助。
(7)享受補助的遺屬,因經濟收入增加、就業和人員減少,可根據新的情況減發或者停發其生活困難補助費。
(8)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經費內支付。國企離退休干部死亡后,對于生活上確有困難的供養直系親屬,可暫由發給撫恤費的單位,按其困難大小給予適當補助。所需費用按現行撫恤費開支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