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總則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
第一條? 為了規范醫師執業活動,加強醫師隊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醫師執業應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第三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醫師執業注冊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建立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醫師電子注冊管理。
關于醫師執業注冊的相關問題醫師資格證書注冊
根據《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內容如下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
醫師執業應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1、注冊條件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凡取得醫師資格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2、不予注冊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4)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5)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
(6)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7)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
(8)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3、注冊內容:包括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
執業地點是指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
執業類別是指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
執業范圍是指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中從事的與其執業能力相適應的專業。
4、注冊程序: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
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醫師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注冊。執業助理醫師只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
5、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提交材料:
(1)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
(4)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獲得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本辦法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時,還應當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6、注冊變更: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通過國家醫師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衛生部公布的《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執業醫師管理法律制度法律分析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醫師執業應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醫師執業注冊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第三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醫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建立醫師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醫師電子注冊管理。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五)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七)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
(八)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2021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證書有效期及注冊條件【導讀】隨著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證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的含金量逐年遞增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報考人數也一直呈上升趨勢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其中不排除零基礎考生考證黨,屬于非本專業人才,因此對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一些相關內容還不是很清楚,比如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證書有效期及注冊條件,為此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了2021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證書有效期及注冊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臨床執業醫師資格證書是一直有效的!根據《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北京市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
醫師執業應當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1、注冊條件:凡取得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2、不予注冊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4)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5)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
(6)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7)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
(8)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3、注冊內容:包括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
執業地點是指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
執業類別是指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
執業范圍是指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中從事的與其執業能力相適應的專業。
4、注冊程序: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醫師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注冊。執業助理醫師只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
5、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提交材料:
(1)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
(4)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獲得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本辦法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時,還應當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6、注冊變更: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通過國家醫師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衛生部公布的《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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