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如何處理_緊急避險承擔賠償責任
開車遇到危險緊急避讓引發事故 賠償責任誰來擔?
一、什么是緊急避險行為
緊急避險是指遇到突發危險時,為了保護公共安全、自己或他人利益,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采取的緊急措施。這種行為可能會對他人造成損害,但能避免更大的損失。比如在高速公路上突然遇到障礙物,司機猛打方向盤導致撞上護欄,但避免了更嚴重的連環追尾事故。
法律規定這種特殊行為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危險正在發生且真實存在;第二,沒有其他更好的解決辦法;第三,采取的措施沒有超出必要范圍。要注意的是,如果駕駛員自己闖紅燈導致危險,再采取避讓措施就不能算緊急避險。
二、法律如何規定賠償責任
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事故的賠償問題分三種情況處理。第一種情況是險情由他人引發,比如前車違規掉落貨物導致后車緊急避讓撞到護欄,這時由掉落貨物的車主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種情況是自然災害引發的險情,比如為躲避山體滑坡發生剮蹭。這種情況駕駛員不需要賠償,或只需承擔部分責任。第三種情況是避險措施不當,比如為躲避電動車卻撞上行人,這種情況駕駛員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三、如何判斷避險行為是否合理
判斷避險行為是否合理要看三個要點。首先是危險的真實性,必須存在正在發生的實際危險,不能是駕駛員的錯覺。比如把正常行駛的車輛誤認為要碰撞而急打方向,這種情況不算緊急避險。
其次是措施的必要性,要證明當時沒有其他選擇。比如在寬闊馬路上為躲避小石子突然變道,這種情況會被認定處置不當。最后要看損害程度,避讓造成的損失必須小于原本要發生的損失。為躲避寵物狗導致多車相撞就屬于過度避險。
四、新舊法律的變化要點
2021年新實施的《民法典》取代了原來的《民法通則》,在緊急避險規定上有兩個重要變化。第一是增加了自然原因引發險情的處理細則,明確規定駕駛員不需要賠償或只需少量賠償。第二是細化了"必要限度"的判斷標準,要求綜合考慮當時的路況、車況、能見度等客觀條件。
需要特別注意,新法律要求駕駛員在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即報警,并保存行車記錄儀視頻等證據。如果擅自離開現場,即使確實是緊急避險,也可能被認定為逃逸。
五、遇到這種情況如何處理
發生事故后要立即打開雙閃燈,在安全位置停車。撥打122報警時要說明是緊急避險引發的事故,要求交警在事故認定書中注明險情原因。用手機拍攝現場全景照片,重點拍攝引發險情的物體或車輛,記錄路面剎車痕跡。
如果車上有乘客,請他們幫忙尋找目擊證人。查看附近是否有監控攝像頭,及時向交警申請調取錄像。在保險公司到來前不要擅自移動車輛,但要確保不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最后要提醒駕駛員,緊急避險不能成為魯莽駕駛的借口。平時要注意保持安全車距,控制合理車速,遇到突發情況時才能正確判斷和處置。車上建議安裝高清行車記錄儀,關鍵時刻能提供重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