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又出了新的處理程序
交通事故處理新規五大核心變化
一、賠償標準全面調整
今年五月開始實施的新交通法規對賠償金額作出重大調整。以死亡賠償為例,過去統一按五萬元計算,現在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漲到約十五萬元,農村居民提高到四萬五千元左右。喪葬費用從八百元調整為六千多元,其他賠償項目也有不同程度提高。
新增精神損失賠償項目是重要變化。現在受害人可以單獨主張精神損失費,這筆費用不包含在死亡或傷殘賠償金內。對于傷殘人員護理費的規定更人性化,只要醫院出具護理證明,最高可申請二十年護理費用賠償。
二、責任認定程序簡化
事故責任認定流程發生根本性改變。過去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是處理事故的必備文件,現在改為普通證據材料。當事人不服交警認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不再需要上級部門復議。
法院審理時會重新審核所有證據。即使交警認定機動車無責,法院也可能根據實際情況判決賠償。比如行人闖紅燈被撞,機動車仍需承擔部分責任。這種改變增加了司法裁量空間,使判決更貼近實際情況。
三、處理流程更加便民
新規取消強制調解程序。過去必須經過兩次交警調解才能起訴,現在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調解或訴訟。選擇調解需要所有當事人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中途反悔可直接起訴。
車輛扣留規定放寬。交警不得以賠償協商為由扣押車輛,只能在調查取證需要時暫扣。扣車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十天,特殊情況需上級批準。這個變化減少了事故處理對車主的影響。
四、保險制度重大改革
強制保險制度全面推行。所有機動車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直接作為賠償主體。深圳等地已出現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先行墊付醫療費的案例,這對傷者救治非常有利。
新舊保險銜接有明確規定。五月前投保的車輛出險按原合同賠付,但新賠償標準可能超出保險額度。建議老保單車主及時與保險公司協商,增加保險額度或調整條款。
五、受害者維權注意事項
及時起訴至關重要。新規取消交警調解強制程序,賠償爭議必須通過訴訟解決。建議受害人在治療期間就著手準備證據,包括醫療記錄、誤工證明等。傷勢穩定后應立即做傷殘鑒定,超過起訴時效可能喪失索賠權利。
證據收集要全面。除了交警筆錄,還要保留醫療票據、護理費憑證等。行動不便的受害人可委托律師調取監控錄像、尋找目擊證人。特別注意收集對方保險信息,這是執行賠償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