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自駕出事故致同車親友受傷駕駛員擔責80%_境外自駕游保險境外
自駕游事故引發法律糾紛:法院如何判定責任比例?
一、自駕游途中突發交通事故
2014年1月,褚某夫婦與親戚高某夫婦結伴去澳大利亞旅游。兩對夫妻選擇自駕游方式游玩。為緩解駕駛疲勞,褚某和高某約定輪流駕駛車輛。但在旅途中發生意外事故。
當天中午由高某駕駛車輛。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越線超車行為。在超越前車時,車輛突然沖出路面,撞上路旁防護堤。事故造成車輛前部嚴重損壞,褚某夫婦當場受傷。
事故發生后,褚某夫婦被緊急送醫治療。兩人在澳大利亞住院治療數天后回國繼續接受診療。經專業機構鑒定,褚某的傷情構成九級傷殘等級。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過程
當地警察局接到報案后立即展開調查。警方出具的違法通知書明確指出,高某駕駛時未按規定保持在雙實線左側行駛。依據當地交通法規,警方對高某作出198澳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回國后,褚某夫婦向法院提起訴訟。兩人分別主張高某應承擔全部事故責任,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54萬余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澳大利亞警方提供的交通事故報告,可以明確認定事故責任。高某在駕駛過程中存在違規超車行為,直接導致車輛失控撞堤。法院判決高某承擔全部責任,需賠償褚某夫婦50萬余元。
三、案件爭議焦點分析
高某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上訴人提出,褚某夫婦作為同行人員,在明知存在駕駛風險的情況下仍參與自駕游活動,應當分擔部分責任。
二審法院重新梳理案件證據。法官注意到兩個關鍵事實:第一,褚某與高某采用輪流駕駛方式;第二,雙方均知曉澳大利亞交通規則與國內存在差異。法院認為褚某夫婦對潛在風險應有基本認知能力。
案件核心爭議在于責任劃分是否合理。高某主張原審判定的全部責任過重,要求重新劃分責任比例。褚某夫婦堅持認為駕駛員應負全責,不同意分擔責任。
四、二審改判責任比例依據
上海一中院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主審法官王剛指出,民法典明確規定過失相抵原則。當損害結果由多方過失共同導致時,應當根據過錯程度分擔責任。
法院認定三個關鍵點:第一,高某確實存在駕駛操作失誤;第二,褚某夫婦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第三,雙方均未充分預估境外自駕風險。基于這些事實,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存在責任認定偏差。
最終判決調整責任承擔比例。高某因主要過錯承擔80%賠償責任,褚某夫婦因未盡注意義務自行承擔20%責任。賠償金額由原審50萬元調整為41萬元。
五、案件帶來的法律啟示
法官特別指出三個法律原則的適用:首先,民事活動應遵循公平原則,不能將全部損失轉嫁給單方;其次,商業保險具有風險分擔功能,受害人應優先通過保險途徑獲得補償;最后,司法裁判需兼顧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本案對類似糾紛具有示范意義:第一,共同參與風險活動需共擔責任;第二,保險理賠與侵權賠償存在區別;第三,法院裁判會綜合考慮當事人關系修復問題。
該判決平衡了多方利益:既讓侵權人承擔主要責任,又避免過度加重其負擔。同時促使當事人采取更謹慎的安全防范措施,對規范自駕游活動具有積極引導作用。
通過這個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在處理交通事故糾紛時,不僅關注直接責任認定,還會綜合考量當事人的風險預判能力、保險保障情況以及社會關系維護等多重因素。這種審理思路既貫徹了法律規定,也體現了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