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_杭州市道路安全條例52條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解讀
一、車輛登記與使用規范
杭州市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結合本地情況制定本條例。所有在本市活動的駕駛員、行人、乘車人都要遵守規定。政府將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和事故預防納入工作計劃,并提供資金支持。
機動車必須符合環保標準。不達標的車輛無法獲得合格證。交管部門有權根據交通狀況限制高污染車輛通行。使用外地車輛從事運輸或聘用外地駕駛員,必須在5天內到當地交管部門登記。
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所有非機動車要登記上牌,號牌必須清晰完整。禁止私自改裝車輛結構,不得拆除限速裝置。偽造號牌或使用假證件將被處罰。未登記的車輛禁止上路,特殊車輛除外。
二、駕駛人責任與操作要求
駕駛員要隨身攜帶證件,不得借用他人駕照。貨運車輛要防止貨物灑落,特殊工程車輛要按指定路線行駛。夜間行車必須使用近光燈,臨時停車要打雙閃燈。
公交車必須按規定進出站點。出租車上下客不得影響公交車運行。校車和單位班車要在指定地點停靠。城鄉客運車輛要按批準路線行駛。高架道路發生故障時,駕駛員要立即報警求助,不得自行處理。
非機動車駕駛者要注意特殊天氣開燈。進入環形路口要讓行原有車輛。禁止用非機動車載客運營。殘疾人車輛只能由下肢殘障者駕駛。電動車時速不得超過國家標準。
三、道路使用與設施管理
政府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完善慢行系統。道路兩側設施出現損壞時,相關部門要及時修復。跨路設置的廣告牌不得遮擋交通信號。施工人員要穿反光背心,使用帶警示標志的車輛。
高速公路管理單位要及時清理障礙物。旅游區可設置專用觀光車道。鼓勵單位開放內部停車場,允許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停車場。路邊停車位設置要考慮實際需求,影響通行時要取消。
盲道和人行道必須保持暢通。任何單位不得占用損壞這些設施。在主要城區禁止燃油助力車和三輪摩托通行。其他區縣可自行制定限行措施,報上級部門備案。
四、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
各級政府要制定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公安、交通、環保等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各單位要建立車輛保養制度,核查駕駛員資質。運輸企業要配安全員,保障安全投入。
發生突發情況時,各部門要立即啟動預案。各單位要配合安全檢查,及時整改隱患。公眾可通過媒體獲取交通管制信息,了解違法記錄。媒體單位要配合開展交通安全宣傳。
五、監督檢查與違規處罰
交管部門建立執法考核制度,民警要文明執勤。輕微違法給予警告,嚴重行為依法處罰。改裝車輛最高罰200元,使用假號牌扣留車輛。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罰50元,造成事故加倍處罰。
違規使用外地營運車輛最高罰2000元。銷售未備案的非機動車最高罰1000元。非法安裝警用裝置予以拆除并罰款。占用盲道最高罰2000元。不落實安全責任的單位最高罰1萬元。
所有罰款收入上繳財政。被扣留車輛可申請回購或運回原籍。本條例自2008年5月起實施,原市區交通條例同時廢止。相關部門要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及時調整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