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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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有管轄權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的程序及費用程序: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3、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4、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費用:1、案件受理費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交通事故訴訟費計算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訴訟的訴訟費計算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起訴費是多少1.交通事故法院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
交通事故訴訟程序
(1)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應當在受理后七日內立案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訴。
(2)審判前的準備
立案后五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將組成合議庭,對訴訟材料進行審查,做好開庭前的必要準備。
(三)審理案件
1.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2.開庭前核對訴訟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凡是知道案件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五)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所有證據。
(七)質證當事人應當就賠償爭議的證據相互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答辯后第三人發言,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爭議查證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依法作出判決。
6.法院能夠調解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普通程序審理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如需延期,需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注:經過一審普通程序,當事人不服上訴的,一審判決不生效,進入二審程序。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終審判決。一經宣布或送達當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對此,當事人不能再起訴或上訴。
二、交通事故法院起訴費?
1.物業案件:1000到50000的4%收費率,加10元;超過5萬到10萬的收費標準為3%,加510元;10萬以上至20萬的收費標準為2%,加1510元;充電率超過20萬到50萬1。5%,加2510元;50萬以上至100萬的收費標準為1%,加5010元;100萬以上的充電率為0。5%,再加10010元。
2.申請財產保全:1000元至10萬元的1%,加20元;10萬元以上的充電率為0。5%,加520元。
3.申請執行案件:1萬元至50萬元的收費標準為0。5%;50萬以上的充電率為0。1%,再加2000元。立案時不預收執行費。
4.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再審后上訴的,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5.對于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當事人一審駁回管轄異議的案件,按照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
6.原告提出兩項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審理的,應當按照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案件受理費。
7.申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每件交 納5 00元人民幣;對于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申請執行的金額或者標的額,如果最終決定是只承認不執行的,扣除500元后,剩余部分返還申請人。
8.基層法院第一審的上訴案件,由上訴人向法院預交。雙方提起上訴的,應當預交。數額與一審相同。
9.(一)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當事人應當交納訴訟費用;
(二)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提起上訴,在一審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應當交納訴訟費用;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和再審的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費。
@2019
交通事故的起訴費用和基本流程交通事故的起訴費用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通常不超過5萬元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基本流程具體如下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
1、原告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并通知交費;向被告送達訴狀和證據材料副本、開庭傳票等;
3、法院開庭審理,并依法調解或判決;
4、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上訴,由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并調解或判決;
5、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則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是有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刑事案件的起訴,主要是指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只有對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單位。
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標準法律分析:起訴交通事故的程序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訴狀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立案審查;開庭審理;調解;調解不成進行判決。費用為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起訴流程民事訴訟流程為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交通事故起訴流程和費用 ;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3)出示證據。(4)宣讀鑒定結論。(5)宣讀勘驗筆錄。(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